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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賽鴿「突襲」釣魚台失敗收場 從國際法看領土爭議與台灣困境

派賽鴿「突襲」釣魚台失敗收場  從國際法看領土爭議與台灣困境

日本沖繩縣石垣市議會在2020年6月提案,將變更釣魚台列嶼(日本稱尖閣諸島)的名稱為「登野城尖閣」,再次引起釣魚台領土主權的爭議。隨後台灣中央及地方宜蘭縣政府都強調,釣魚台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由台灣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蔡文益提案,將釣魚台改為「頭城釣魚台」,當時獲得34席藍綠議員聯署通過提案,石垣市市長則解釋,改名的目的是為了反制中國。

有主權爭議的釣魚台近日再成兩岸和日本的爭論議題。台灣宜蘭縣議會發起保護頭城釣魚台辦公室,昨日深夜在縣議會召開緊急會議後,驅車趕往頭城梗枋漁港,準備駕駛「順利85號」漁船出海,宣示對釣魚台主權與維護漁權的重視。

由於成員無船員證,出海行程受阻,海巡人員則在船上搜出拋繩槍、爆竹甚至有「賽鴿」被綁上頭城釣魚台門牌,準備用空軍鳥襲釣魚台,為登島做足準備。不過,海巡登船安檢時,發現拋繩槍、爆竹等爆裂物,認為不符合出海規定,全數將違規物品帶回岸上,保釣行動到此告一段落。

保護頭城釣魚台辦公室」今天發表聲明,保釣工作是全體國人的使命,確保主權及漁權更是人人的責任。辦公室成立至今,受到相關單位不斷的騷擾,造成保釣人士及家人困擾,導致出海保釣行程一變再變。

辦公室更指控,相關單位甚至還在頭城成立「反保釣人士前進指揮所」,防止保釣人士出海,令人難過,但他們出海的相關規劃仍會堅持下去。

由法律碩士蔡孟翰提出-從國際法看領土爭議與台灣困境

釣魚台列嶼之所以會受到鄰近的中、日、台極力主張領土主權,最大原因莫過於島嶼周遭的漁業、石油、天然氣等天然資源。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島嶼可以主張至多12海浬的領海,甚至200海浬的專屬經濟海域,而享有探勘、開發、養護、管理海域自然資源(包括生物及非生物資源)的主權權利。因此不難得知釣魚台的價值及各國積極的占有期望。不過釣魚台到底是誰的呢?真的是台灣的嗎?為什麼會有爭議呢?

釣魚台爭議的歷史背景

兩岸政府都聲稱,中國人發現釣魚台島並為其命名,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朝,早在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就有釣魚嶼的文獻記載。在清朝同治十年(1871年)更將釣魚嶼劃入噶瑪蘭廳的行政區,屬於台灣的一部分。

兩岸政府的主張,都是依據國際法上對無主地(res nullius)的先占(occupation)而取得對釣魚台主權。之後雖因1895年《馬關條約》將台灣及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台在內)割讓給日本,不過到了1943年《開羅宣言》決定日本應歸還中華民國其所占有的中國領土,以及1951年《舊金山和約》要求日本須放棄台、澎一切權利後,日本就不再對釣魚台擁有主權。

日本主張釣魚台主權的法理基礎,也是無主地先占。日本主張,在簽訂《馬關條約》前,日本就已經到釣魚台進行調查,確認沒有清朝統治的跡象也沒有人居住,而認為釣魚台是無主地,因此在1895年1月將釣魚台劃入沖繩縣內,而不是在1895年4月和中國簽了《馬關條約》後才取得對釣魚台的主權。所以日本不會因為簽了《舊金山和約》,就放棄釣魚台的領土。

二戰後,美軍依據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3條託管日本琉球群島,可以對琉球行使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1968年聯合國專家指出釣魚台附近海域有豐富的天然資源,引起台、中、日三方關注,也引發1970年代開始的釣魚台主權爭議。

1971年,美國決定將琉球歸還給日本,結束駐軍。不過美國歸還琉球群島時,視釣魚台為琉球一部分而一併歸還日本,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群島歸還給日本表示異議,而中共雖然對琉球群島的歸屬沒有意見,但對釣魚台的主權表達強烈抗議。對此美方回應,美國只是把原本從日本取得對釣魚台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沒多給也沒少還,不影響各國對領土主權的主張。

也就是說,美國迴避不處理主權問題,留由日、中、台自行爭執,但釣魚台的「行政權」也因此轉交給日本,爭議也持續延燒至今。

各國的國際法主張

在思索國際法上領土主權問題,除了歷史解釋的思維,也必須強調現實情境。一國宣示某土地是該國的領土,先決條件是必須先對該土地行使有效的國家統治,並排除其他國家的統治,主觀及客觀要件皆須具備,就有所謂的「有效控制原則」(effective control)。

因而,一國的領土主權並非永久不可能改變的,所以國際法上有時效(prescription)取得領土,或因為默認 (acquiescence)、禁反言(estoppel)而喪失領土的情形,即使該地曾經被其他國家先占,主權仍可能因上述條件而轉變。

也就是說,若A國發現甲島,並將甲島劃入A國的行政區,但沒有實際對甲島建設;之後B國也到甲島,並在甲島上插旗、蓋辦公室,三不五時開船去甲島沿海繞一繞,呈現對甲島「有效控制」的狀態。同時,A國也沒表示什麼意見,那B國就能主張甲島是自己的領土。

不論是《馬關條約》前、日本占據釣魚台時,清朝沒有積極反對(雖此說法也有被學者質疑真實性,認為日本是在清朝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兼併釣魚台),或美國託管琉球群島期間,兩岸並沒有積極主張釣魚台的權利。再加上目前釣魚台是受到日本的有效控制,因此日本要主張釣魚台的領土主權,確實較中、台政府更有優勢。

即便如此,「現在」有效控制領土,不當然就等同絕對享有主權。法律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改變,在國際法的領土主張上往往會適用「時際法」(intertemporal law)的概念——也就是必須區別「權利的創設」和「權利的存續」,前者應依照該權利創設時有效的法律規定,後者則依循演進中的法律規定(參1928年的《帕爾馬斯島案》)。

而當面對「有效控制」領土的主張,就必須找到「關鍵期日」——也就是爭議發生的時點——法院必須依據關鍵期日當時的事實和法律,來判斷各國的權利和主張,而各國在關鍵期日後的行爲就不會再改變之前的法律地位。

所以如果釣魚台爭議的關鍵期日是落在日本有效控制之前,法院可能就不會理所當然認為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不過關鍵期日到底是什麼時候,1895年1月日本將釣魚台劃入行政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放棄台灣及附屬島嶼?或1970年代美國將託管地返還給日本?這又會成為各國主張的另一個戰場。

台灣的困境:釣魚台是我的!不過我是誰?

要對有爭議的領土主張權利,必須破壞他國的穩定控制,因此一直維持爭議狀態是相當重要的。只透過民間團體的力道還不夠,更需要政府以公權力姿態主導。

不過,如前所述,兩岸政府的主張基礎,都是表示釣魚台從明朝開始就是「我國」的領土(參見台灣外交部網站)。但這樣的論述方式是否對台灣有利,絕對不只是單一釣魚台領土問題這麼簡單,而應該思考更全面的「我國國際地位」。

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繼承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席位,再加上中國崛起後,台灣若還謹守「中華民國就是正統中國」的外交立場,在國際上爭取能見度就會有相當的難度,甚至容易被其他國家認為台灣屬於中共的一部分。

近年來,許多跡象顯示台灣政府跳脫過往外交主張,嘗試凸顯台灣獨立於中國的本體性地位;但矛盾地,台灣在許多對外主張還是會延續過去「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論述。例如我國援用過去中國版圖的歷史性水域主張,稱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與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以及對釣魚台主權源自明朝的歷史主張。

不過,這樣的論述其實又會陷入「一個中國」的困境,不論是對外國還是對國內而言,到底我們是「正統中國」,還是獨立於中國外的台灣,難免容易令人錯亂。政策主張是牽一髮動全身的,沒辦法分割論述,台灣在釣魚台這題不會只是台、中、日三者之間的問題,更會影響到台灣要怎麼走進國際社會。

由前海軍陸戰隊上校宋兆文提出/國軍會懼戰嗎?壯哉「漢疆計畫 」

有人聲稱,「我們打不過日本,國軍也不會願意收復釣魚台!」,是這樣嗎?其實,民國79年(1990年)國軍計劃護衛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聖火,登上釣魚台宣示主權,在出發前被前總統李登輝制止,這一項作戰計畫,叫做「漢疆計畫」。

兩岸都認為釣魚台,是臺灣本島附屬島嶼東北諸島島鏈的其中一部分,而日本則認為釣魚台作為沖繩縣南西諸島所組成的部分。中文「釣魚台」一詞的由來,則是島嶼周遭有大量魚群而命名。

釣魚台是整個釣魚台列嶼當中最大的島嶼,整個島礁面積約4.3838平方公里,而周圍的海域面積大約為17萬平方公里,兩岸政府認為中國早在14世紀便發現並且管理釣魚臺等島嶼,一直到1895年4月簽訂《馬關條約》後才將釣魚台隨台灣割讓給日本。

而日本政府在接受《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後,應將釣魚台歸還,但是日本政府覬覦釣魚台周邊,豐富石油資源與漁業資源,派遣少數人以各種理由侵佔釣魚台,兩岸保釣團體雖有登島抗議行為,但是在日本海上保安廳優勢艦艇干預下,無法有效佔領釣魚台。

兩岸政府皆認定釣魚台是臺灣的附屬島嶼之一,並且由宜蘭縣頭城鎮負責管理,2020年6月11日,宜蘭縣議會正式通過將釣魚台改名為頭城釣魚台。

釣魚台被日本改名為「登野城尖閣」後,民進黨政府非但未採取有效方法維護領土,反而諂媚的說:「將聯合開發釣魚台資源」,日本人根本不會甩蔡英文好嗎?!

民進黨有人護主聲稱,「我們打不過日本,國軍也不會願意收復釣魚台!」,是這樣嗎?當然不是!這是睜眼說瞎話,更是對國軍侮辱,對國人欺騙!

民國79年(1990年)國軍計劃護衛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聖火,登上釣魚台宣示主權,在出發前被李登輝制止的一項作戰計畫,叫做「漢疆計畫」!。

李登輝雖矢口否認有阻止「漢疆計畫」,但是馬英九接受《亞洲週刊》專訪時,證實:「漢疆突擊隊」突擊登釣魚台是被李登輝喊停的。

民國79年(1990年)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囑國防部擬訂漢疆演習,由國軍陸軍空降特戰司令部,獨立第62旅步4營第45連官兵,組成突擊隊,佔領釣魚台,護衛高雄市主辦台灣區運聖火,登上釣魚台宣示主權。

於是突擊隊的臨戰訓練,在9月中旬開始實施,時任62旅旅長是賈輔義上校(陸官39期),步4營營長張傳善中校(陸官47期),第45連連長是關至德上尉(陸官專科6期)。

45連約80位官兵,扣除已婚、待退、獨子等,選出一個加強排,約50人兵力實施格鬥、鎮暴、狙擊、爆破等臨戰訓練。其中有一位入選的隊員,因實際家庭需要不能去突擊,一位曾有黑道背景的士兵,主動代替他出戰。

突擊隊要搭乘的UH-1H直升機,為航程續航力,必須減輕重量,拆掉直升機的火箭莢與機槍,禁止隊員帶項鍊、戒指,戰鬥靴換成較輕的膠鞋。

臨戰訓練期間,全員集中管制,最後五天每天搭直升機起降,加強突擊訓練,晚上播放電影《八百壯士》、《英烈千秋》等軍教片激勵士氣,每餐加菜增加營養。

每位隊員簽署保密切結書,不得單獨行動,軍服沒有階級、姓名,槍枝上沒有國軍標誌,人人拍下遺照,留下頭髮、指甲與遺書,慷慨激昂完成為國犧牲之準備。

國軍不畏懼開戰

完成臨戰訓練後,再由於50名隊員中,挑選最好的36人執行任務,原由45連副連長張雄偉中尉(陸官專科8期)與排長簡宜天少尉(預官39期)擔任正副隊長。

連長關至德上尉,向62旅作戰科長林志雄中校,力爭取代副連長親自率隊,並提議增加連輔導長楊立中尉(政戰35期)改任副隊長,與旅部連報務士和譯電士二人,共計38人擔任突擊任務。

1990年10月20日任務當天,UH—1H直升機4架,隊員38人帶著AN/PRC-77通信主機4部、57式機槍4挺、66火箭彈多枚、每人持M-16步槍、手榴彈、彈藥及救生衣,於晚餐後在停機坪完成待命準備。

突擊隊原定21日拂曉突擊攻佔釣魚台主島。當日我空軍16架F-5E/F,在桃園聯隊機場完成加油掛彈,在跑道頭待命起飛,分四批增援;海軍八艘陽字號驅逐艦(DDG),在彭佳嶼以北外海待命。

國防部與三軍總部作戰部門,三天前就取消休假,進入待命作戰狀態,若日本膽敢如往昔欺負我們,以軍事行動干預,只要一聲令下,戰機戰艦就會航向釣魚台,保護聖火隊,甚至不惜對日開戰!

就在突擊隊員準備要登上直升機時,說釣魚台是日本的李登輝,突然下令取消「漢疆計畫」,使收回釣魚台大好機會功敗垂成,令人萬分遺憾!

釣魚台距離台灣僅140公里,周邊海域均在我們陸射增程雄三飛彈射程之內,我們有能力把進入釣魚台海域的日艦擊沉,我們有黑鷹直升機,阿帕契/AH-1W攻擊直升機,若要拿下釣魚台,要比1990年要更容易,民進黨政府對日本如此軟弱,實在匪夷所思!

說我們打不過日本的人,是妄自菲薄無知之人,日本現在仍在美軍保護之下,日本有中國、俄羅斯、北韓,三大假想敵國在側,最多只能出動三分之一兵力跟我們交戰,我們軍力在全世界137個國家中排名22,有各種先進武器系統,真的不怕跟日本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