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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前科長直接「向廠商要車 」辯稱是「慣例」

貪!前科長直接「向廠商要車 」辯稱是「慣例」

台中市政府水利局,有林姓前污水工程科長,疑似開口要求廠商提供免費轎車,提供讓他私用,廠商確實先後提供了三輛車,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這名曾經榮獲2016年台中市政府模範公務員的貪官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說,「林嫌在他的辦公室向廠商表示需要提供車輛,供其使用廠商因為考量到,林嫌本身是該案的科長負責有督導該案的權力,所以就於同年七月十一日即答應他,同意提供車輛供其使用。」

這名林姓前科長,曾經當選2016年台中市政府的模範公務員,卻涉入貪污案,水利局回應,這是2017年發包的案件,林姓男子已經調離水利局,水利局尊重司法判決。

中檢認為,林男假借職務權力,圖謀無償使用車輛,還不用負擔油耗等費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林男雖坦承犯行,願繳回不當利益,卻又改口否認犯罪,檢方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的職務上收受不正當利益罪起訴,聲明法院不要減輕其刑,犯罪所得沒收,張男部分,檢方認為他坦承犯行,且是林男要求而行賄,依上述條例的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不正當利益罪起訴,聲明法院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