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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四百億海空戰力提升特別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

二千四百億海空戰力提升特別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

維護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國人安全,基於區域環境變化及戰備需要,行政院院會9月16日通過國防部擬具「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所需經費上限為5年新台幣2400億元,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在朝野對保留條文仍無法取得共識的情況下,立法院院會今(23)日經表決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編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所需經費上限為5年2400億元,用於籌獲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等。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次通過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不同以往對外軍購性質,除可充分兼顧戰力籌建之外,同時貫徹國防自主政策,使國防資源發揮最大作戰效益,兼顧國防安全與經濟發展,有效結合政府資源與民間力量,擴大國內釋商、提升產業效益及創造就業機會,期透過資源釋商政策,擴大經濟動能,使軍民共享成果,帶動國防產業發展。

由於這次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中科院的角色吃重,外界認為恐成「鐽震案」翻版,對此國防部回應,中科院為政府成立的行政法人,依設置條例接受國防部委託,監督辦理武器系統生產製造及研發整合,並非僅為發包中心;有別「鐽震案」是以民間公司處理政府軍購,規避政府監督機制,有可能遭到有心人士把持及圖利特定人士之嫌,上述兩者組織性質、功能需求均有所不同而不宜類比;國防部將強化專案管理及督管稽核機制,以確保適法執行量產,如期如質獲得所需武器裝備。

國防部表示,為因應迫在眉睫的敵情威脅及安全挑戰,此次2400億特別預算的戰備急需,除了彰顯自我防衛決心,以備戰而止戰,更蘊含扶植牽引與帶動國防產業鏈的附加效益,不只是生產,更是未來軍備作業維持能量的國內深耕,籲請國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