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被控貪污國務機要費1億餘元,纏訟至今已16年,扁、珍原本都被依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但因今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相關犯行除罪,高院更二審今改判陳水扁全部免訴,吳淑珍所涉國務機要費貪污等犯行也免訴,但她另涉南港展覽館弊案,法官洗錢罪判她2年徒刑,並宣告沒收洗錢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8352元。
一審依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合併判扁、珍各無期徒刑,由於立法院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相關犯行除罪,更二審今判陳水扁全部免訴,吳淑珍洗錢判2年。
更二審審理的被告還包括扁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2人被控協助掩飾龍潭購地等案犯罪所得,觸犯洗錢罪,一審判陳致中、黃睿靚各2年6月、1年8月徒刑,更二審判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可易服勞役,緩刑4年,應付公庫100萬。
此外,陳水扁的心腹幕僚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也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貪污、偽造文書等罪,一審判馬20年徒刑、林16年徒刑,更二審改判2人全免訴。長年擔任扁家帳房的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今更二審也獲判免訴。
另外,吳淑珍的助理蔡銘哲、力麒建設前負責人郭銓慶,因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洗錢罪,更二審今判蔡銘哲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郭銓慶免訴。
此案更二審從2012年開始審理,但因陳水扁保外就醫,合議庭於2016年4月裁定停審,加上吳淑珍健康不佳長期請假,訴訟進度延宕,以及承審法官數度調動等因素,因此更二審足足歷時10年,今天終於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