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今(22)日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2人罪刑的宣告均無效,韓豫平,遭控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支付指揮官招待部屬的妻兒等3名民間人士,被依貪汙罪判刑4年6個月定讞;韓豫平的侍從士張淯森因認罪判1年、緩刑3年,全案也已定讞。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總統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國軍眷屬之奉獻,考量本案情節之特殊性決定特赦,盼國人同胞支持恪盡職守之國軍,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2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此為蔡英文任內首次特赦國軍將領。
張惇涵說明,韓豫平、張淯森2人於104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之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之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之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