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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機構及身障家庭維生輔具 用電享優惠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自102年8月22日起享有85折電費折扣,身障家庭維生輔具之用電追溯自102年1月1日享有優惠電價,該等用電優惠目前係由台電公司自行吸收。另第2階段電價調整,住宅用戶雖新增1,001度以上級距,惟前開庇護工場等4類用戶並不適用該級距電費。

經濟部已於102年8月22日公告「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等團體,總電費給予85折優惠,其折扣目前係由台電公司自行吸收,預估約1,250個團體受惠。另身障家庭維生輔具之用電優惠,經濟部會銜衛生福利部於102年9月23日公告,將按表燈非時間電價第2段單價計收,即夏月(6~9月)3.02元/度、非夏月(夏月以外時間)2.68元/度。

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及身障家庭維生輔具列為用電優惠,係依「電業法」第65條及第65條之1條文給予優惠,其用電優惠辦理方式,係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造冊,再由台電公司依名冊所列用戶給予用電優惠,相關資格認定可逕洽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有關身障家庭維生輔具部分,鑑於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僅補助至101年12月底止,為避免影響其權益,爰追溯至102年1月1日起生效,並改由台電公司由電費中給予優惠及折抵,倘用戶有溢繳電費之情形,台電公司將於下期電費單開始扣抵,直至完全扣抵完為止。

能源局表示,「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及身障家庭維生輔具之用電優惠內容已置於網頁>公開資訊>能源法規>電力。另衛生福利部亦將維生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說明、申請表及各縣市政府承辦窗口等訊息刊登於網頁>公告訊息,提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