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生活

小店戶商號所開立之普通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消費者在非使用統一發票的小店戶商號購物消費所開立的普通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雖屬銀錢收據,但因兼具營業發票之性質,依法免納印花稅。除收據及統一發票外,尚有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計程車所開立之收據、銀行保險及信託投資業,經營非專屬本業部分之銷售收入,所開立之收據、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所開立之收據,亦因兼具營業發票之性質,也免貼用印花稅票。如您對上述規定仍有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或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