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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地政提昇行政流程 郵寄到家便民服務啟用

鹿港地政提昇行政流程 郵寄到家便民服務啟用
【記者粘嘉琳/彰化報導】為減少申請人往返次數及等待時間,凡申請人或代理人至鹿港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案件時,可同時向該所提出申請,將應發還之有關證件於案件登記完畢後郵寄到家。 其中要麻煩申請人配合事項有1. 收件時提出申請,填具申請書及信封。2. 郵寄到家申請書:簽名或蓋章,並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3. 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後並貼足掛號郵資(請自備)。4. 如有隨案申請謄本,請先預繳規費。 鹿港地政事務所秉持著為民服務的精神,減輕遠地民眾往返申辦案件舟車勞頓的困擾,特提供此便民措施,並於收件時由櫃台人員或審查人員於案件先行審查時主動提醒民眾登記案件可郵寄到府,俾簡化行政流程,提昇本所優質服務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