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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採購弊案宣判 前副局長等7人遭判刑

台鐵採購弊案宣判 前副局長等7人遭判刑
【記者陳正緯/台中報導】台鐵在102年間前後經辦「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屏東後庄站、九曲堂站、六塊厝站、崁頂站、南州站等站場更新工程」、「新營等車站無障礙電梯工程」及5項設備採購案。掮客陳建志及甲聖工業公司、全聖營造負責人林春松,志成橡膠廠負責人陳永義等多家公司,為了承攬上述工程及採購案,招待工務員喝花酒取的底價,或是招待喝花酒,讓公務員在驗收過程能「不刁難」等,約2年間喝了招待上述公務員四處喝花酒、甚至性招待,花費近千萬元。 經過3年審理,台中地方法院今(30)日依貪污罪,判決時任副局長鍾朝雄10年2月徒刑,時任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中則被判17年徒刑,另外,前副局長黃民仁僅有行政疏失,不涉及貪汙舞弊判無罪。而行賄的廠商陳建志等7人,則被判1年2月至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