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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損不符標準古坑筍農盼專案處理

【記者張家倫/彰化報導】針對外界反映受梅姬颱風影響,雲林古坑多名農民竹筍園受損,因未達農業天然災害評估認定標準需受損達20%以上之標準而無法領取現金救助,要求修法放寬一事,農糧署表示,已函覆地方政府可依竹葉破損及竹桿損害情形為客觀指標,並參酌已採收竹筍產量予以減除後綜合研判竹筍園損壞程度,據以判定是否符合現金救助資格,農友建議修改農作物天然災害損害率客觀指標可以討論,但災損救助還是應該要有判定標準,損失達20%予以現金救助之規定應予維持。   農糧署說明,竹筍不是一次性採收的作物,可以連續採收數個月,每年產季大約介於清明到中秋,而於端午節時大出,口感與風味最佳,價格也最好。到了中秋節氣過後,約莫10月份開始,筍農會開始清理竹園,砍伐老齡竹桿、清理妨礙竹筍生育及竹根生長的地下根莖,留下好的「筍母」,以利隔年再繼續生產竹筍。   農糧署進一步說明,根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農損超過20%以上者,給予現金救助。為協助公所、縣市政府勘災,農糧署與農改場也編印天然災害損害率客觀指標,供勘災人員參閱使用。農糧署表示,考量此次梅姬颱風災情特殊,該署於105年10月27日函復地方政府,竹筍勘災可依竹葉破損及竹桿損害情形等客觀指標,並參酌已採收竹筍產量予以減除後綜合研判竹筍園損壞程度,據以判定是否符合現金救助資格。   農糧署強調,農友建議修改農作物天然災害損害率客觀指標可以討論,災損救助還是要有判定標準,判定的專業性與客觀性宜予以尊重,對於縣市抽查作業,該署一向不預設立場,完全尊重抽查小組現地勘查結果。對於地方政府建議取消損失達20%救助標準一節,該署認為依據農發條例60條規定,現金救助之發放仍宜維持以天然災害受損為前提,並應維持損失達20%救助標準之依據,以符合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