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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彰化縣福興鄉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

【記者粘郁伶/彰化報導】彰化縣政府訂於105年12月26日起至106年1月25日止 於鹿港地政事務(鹿港鎮民權路152號,電話:04-7786110) 辦理105年度彰化縣福興鄉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30日,重測 範圍為福興鄉新生段部分土地(重測後新段名為新橋段 )。 歡迎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內 (含假日),攜 帶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等前 往鹿港地政事務所,閱覽重測後地籍公告圖及有關表、冊 資料;如對重測結果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向公告場所工 作人員詢問。 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請於 公告期間內向鹿港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申請異議複丈。 其異議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複丈結果 確實有誤者,地政機關即依法更正有關圖冊,所繳複丈費 予以通知退還。 重測地籍圖冊經公告期滿無異議,即屬確定。鹿港地 政事務所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第3款規定辦理標示變更 登記,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領權利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