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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新制上路 小型車職業駕照延長至70歲

4月1日新制上路 小型車職業駕照延長至70歲

【記者粘郁伶/彰化報導】有鑑於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年齡已為國際趨勢,為因應 高齡化社會需求及參考國外相關國家經驗,今(106)年4月1日 起小型車職業駕照年齡上限由68歲延長至70歲,年滿68歲之 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前一年無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並且依道 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體格檢查合格的職業駕駛人,檢附通過 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的證明文件,可以至監理機關 換發效期1年的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可換至年滿70歲。  監理站站長王顯文表示,經統計發現,超過65歲的職業駕 駛人並未有較高事故風險的疑慮,故針對68~70歲的小型車 職業駕駛人,在更嚴謹的體格檢查項目、認知功能測驗及動態 管理機制(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未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需重 新體檢及經失智症檢查)等配套措施下,允許相關駕駛人換發 有效期間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70歲。 彰化監理站提醒駕駛人,實施對象除了持續執業至年滿68歲 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外,另106年4月1日前屆滿68歲未滿70 歲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因屆齡換領普通駕駛執照,或因未 繳回職業駕駛執照致逾齡註銷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的駕駛人 ,亦得依特定資格條件申請有效期限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