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廣編

僱用獎助津貼為中高齡開闢就業第二春

僱用獎助津貼為中高齡開闢就業第二春

中高齡的阿源58歲失業,每月卻須負擔母親在養護中心3萬元的開銷,僅有國中學歷的他,面試結果幾乎沒下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員林就業中心運用僱用獎助津貼,讓曾有木工經驗的阿源受木業創意公司破例進用,使得他得以再度發揮所長,展現中高齡勞動力價值。

有數十年工作經驗,卻因體能狀況無法繼續勝任原本熟悉的工作領域,往往是中高齡失業最大的痛!58歲的阿源被公司資遣,來到員林就業中心辦理失業給付,因家中新增了每月3萬元的開銷,不得不重返職場,所幸經由就服員游麗秀與外展人員合作說服廠商後,同意運用僱用獎助津貼嘗試進用,讓阿源有機會帶著誠懇且積極的工作態度面對嶄新工作。

阿源格外珍惜這份得來不易的工作,主動跟雇主表示他每日可以在下班時幫忙巡視廠房再離開,讓老闆覺得很窩心,另外,阿源雖不諳電腦,但以原有的木作基礎,放下身段的學習態度,工作表現頗受老闆的肯定,還獲公司發給1萬元巡廠責任獎金,加上全勤、績效獎金月薪可領到4萬元以上,不僅解決經濟上的燃眉之急,老闆也多了一名得力助手。

許多雇主對於進用中高齡總有顧慮,擔心中高齡在視力、體能、靈活度各方面無法趕上職場要求,但阿源不計較,積極主動的精神,翻轉雇主的刻板印象,為自己帶來希望,也為雇主創造更大的邊際效益

員林就業中心主任陳秀蓉表示,為鼓勵雇主僱用長期失業、中高年齡者,只要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持推介卡的失業勞工,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1萬3千元,詳細資訊請洽員林就業中心04-8345369(彰化縣員林市靜修東路33號)或各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

僱用獎助措施介紹

一、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1.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

2.雇主須連續僱用勞工滿30日,始得於僱用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僱用獎助之申請。

二、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1.獎助金額:

身分別

獎助金額

按月薪計補助

按時薪計補助

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

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13,000元

每人每小時發給新台幣70元,每月最高發給13,000元

獨立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及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11,000元

每人每小時發給新台幣60元,每月最高發給11,000元

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

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9,000元

每人每小時發給新台幣50元,每月最高發給9,000元

2.獎助期限:最長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