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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乘坐小型車後座請繫安全帶 交通部8月1日起開罰

 

為了維護小朋友坐車安全,交通部籲請家長或大人開車載12歲以下小朋友時,務必讓小朋友坐在後座,妥適繫上安全帶或坐妥安全座椅,並將自8月1日起開罰,屏東縣政府提醒鄉親注意配合。
 
屏東縣政府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1歲或10公斤以下的嬰幼兒乘車時,應使用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安置乘坐,1到4歲的小朋友可使用幼童用座椅,4歲以上較大的小朋友,則可搭配使用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妥適繫好安全帶。如果小朋友繫安全帶不會勒到脖子時,依規定繫上安全帶即可。
 
若家長帶兒童搭乘計程車時,因計程車運匠朋友沒有辦法事先幫小朋友準備大小所需的安全座椅,可以不用安置在安全座椅或繫安全帶,但建議家長儘可能自己準備安全座椅給小朋友使用,尤其是需要妥善保護的嬰幼兒,多一點準備,就多一點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