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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自用汽車、機車之汽燃費開徵囉!

103年自用汽車、機車之汽燃費開徵囉!

 【記者張家倫/彰化報導】彰化監理站將於6月下旬寄發103年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7月1日起開徵,繳納日期至7月31日止,請車輛所有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為方便民眾繳納,本年度開徵繳納通知書係以總歸戶方式,將車輛所有人名下自用汽車與機車103年度燃料費應繳納費額,詳列於同一張繳納通知書;超過4輛者,則另加附一張繳納通知書。
站長鄭芳田提醒車輛所有人,如無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以致無法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至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下載並填寫「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後,郵寄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利收到繳納通知書;也可至全國各監理所、站或電話查詢補寄汽、機車燃料費單,或至超商查詢及補印繳費單後,直接在超商櫃檯繳納,皆免收手續費。
汽燃費提供多元繳納管道,民眾於限繳期日前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或電子公路監理網,線上轉帳繳納,毋須另負擔手續費。(信用卡繳費者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