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生活

未繳機車燃料費 移送強制執行

【記者駱永軒/彰化報導】民眾要注意了,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經過催繳後仍未繳納者,車主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截至今年七月,機車因燃料使用費未繳而被移送強制執行者,高達5萬6千多件,該站除了提醒民眾按時繳納外,也呼籲民眾若家中有老舊不堪使用或失竊的機車,應儘速到監理所站辦理報廢或失竊註銷,免得因機車燃料使用費未繳遭移送,徒增支出與困擾。 機車燃料使用費比照汽車,都是每年七月徵收,但許多車主都會忘記繳納,對於未繳納的車主,監理站會寄發補繳通知書催繳,若逾期仍未繳納,就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一旦被強制執行,除要補繳外,還要被罰款,並且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提醒車主,若遺失或未收到繳費單的車主,可以到便利商店根據車號及車主證號補列印繳費單繳費,可免收手續費,也可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並提供金融卡或信用卡帳號,直接申請約定轉帳自動扣款。 公路監理車籍以登記車主為通知對象,因此若機車已經不再使用,就應該辦理報廢;移轉出售也得到監理站辦理過戶登記;如果機車失竊,除向派出所報案外,也需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遺失,才能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