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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近岸違規捕魚 海巡取締函送裁處

漁船近岸違規捕魚 海巡取締函送裁處

蘇澳海巡隊為保育海洋生態、維護漁業資源,加強取締違規捕漁情事,21日上午9時許依第一巡防區指揮部通報,於烏石鼻外2.6海浬處發現「新○福」26號違規進行拖網作業,立即廣播該漁船停止作業並全程蒐證取締,依違反漁業法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以有效嚇阻不法破壞海洋資源行為。

漁船以拖曳網具方式作業,為主動性漁法,網具長期於海底拖掃,極易破壞底棲生態及產卵場,加上漁獲選擇性低容易造成混獲,危害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甚大。目前我國拖網漁業管理規定,距岸3浬內完全禁止拖網作業,3至12浬海域僅限50噸級以下漁船作業,「新」船在2.6浬進行下網捕撈作業已違規,事實明確,海巡隊依法取締函送。

蘇澳海巡隊表示,為保護漁業資源、遏制不法,籲請漁民朋友,在海上作業請遵守漁政機關規定,讓海洋資源永續,民眾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或海洋環境等狀況,亦可打「118」報案服務電話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