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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涉走私毒品 前縣警局長與2分局長記過

警官涉走私毒品 前縣警局長與2分局長記過

台東縣警局警官涉及毒品走私案,警政署署長陳家欽除深表痛心、遺憾外,並立即對當時任職的警察局長、分局長等主官管考監責任作出懲處,並調整分局長等相關人員職務。

行政懲處部分:

原任台東縣警局局長劉崇智(現任署保防組組長)記過二次。

原任台東縣警局台東分局分局長婁自強(現任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分局長)記過二次。

原任台東縣警局關山分局分局長徐俊生(現任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分局長)記過一次。

職務調整部分:

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婁自強調任新竹縣警局新埔分局分局長。

新竹縣警局新埔分局分局長陳啓明調任新竹縣警局新湖分局分局長。

新竹縣警局新湖分局分局長高德昌調任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分局長。

雲林縣警局西螺分局分局長陳立祺調任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分局長。

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分局長徐俊生調任雲林縣警局西螺分局分局長。

調整人員本月17日辦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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