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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第二大魚翅消費國 加拿大立法通過禁止魚翅進出口

全球第二大魚翅消費國 加拿大立法通過禁止魚翅進出口

加拿大通過一項新法,禁止魚翅進出口,這項法律也包括重建衰竭的魚群資源規定。

《路透社》報導,加拿大18日通過這項新漁業法(Fisheries Act),獲環境保育團體讚許為保護魚類棲息地和鯊魚數量的勝利。

民間環保團體Oceana Canada執行董事羅倫(Josh Laughren)表示,加拿大已成為20國集團(G20)第一個禁止魚翅進出口的國家。

他還說,加拿大是亞洲以外最大的魚翅進口國。根據加拿大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加拿大2018年進口14萬8241公斤魚翅,價值240萬美元(新台幣7588萬元)。
在中國婚禮和宴會上,通常會有魚翅湯這道傳統豪華料理。

加拿大政府2018年發布一份報告指出,2017年時,主要魚類有35%處於健康狀態、14%出現警訊、10%狀況危急,這是自2011年來,魚類處於健康狀態的最低數據。

2017年首先提案禁止魚翅的參議員麥唐納(Michael MacDonald)表示:「這只是向前邁進了一步;事情還沒結束,但這是重要一步,也向全世界傳遞出一個訊號,這是錯誤的行為,必須制止,加拿大不會再參與魚翅進口了。」

禁割魚翅但禁不了買賣,加拿大是全球第2大魚翅進口國
鯊魚身上最有市場價值的就是魚鰭,一般都會做成魚翅湯料理。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導,雖然加國自1994年禁止在該國水域割鰭棄鯊,但仍然允許買賣和進口魚翅,以致加拿大是中國、香港以外,全球第三大鯊魚進口的地方。

根據加國統計局資料,加拿大主要的魚翅進口國來自中國、香港、加勒比海島國千里達和托巴哥以及美國,去年自中國進口的魚翅,就佔了總進口量的九成。
擋不住國家買賣魚翅,自2011年起,加拿大有不少市議會投票決定,通過禁售魚翅產品的法律,包括安大略省的布蘭特福德(Brantford)、北溫哥華等19個城市。

加拿大最大城市多倫多算是最早推行「禁翅令」的城市,自2012年起,凡是在多倫多市擁有、出售、消費和交易魚翅或魚翅產品,都屬非法行為,寬限期為半年,日後若被發現違法,第一次罰5000加幣(約台幣15萬),第二次罰2.5萬加幣(約台幣75萬),第三次罰10萬加幣(約台幣300萬)。

不過這樣的禁令激起多倫多華人圈的不滿,告上安大略省的法庭,該市市長當時也表示,魚翅禁令不是市府的職責,他投的是反對禁令的票,最後在同年11月30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宣布,多倫多市政府魚翅禁令無效,並稱禁令超越市府權限。

不過,加拿大的環團仍持續呼籲政府推出禁止進口魚翅的法例,2011年以來,加拿大國會已經提出了5項禁止進口魚翅的法案,但之前都未能通過。

本月18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的C-68法案,除了終止加拿大的魚翅進出口買賣,也要求重新規劃漁業法令,以彌補瀕臨絕種的海底生物。

全球7300萬隻鯊魚被割鰭,哪些國家仍然高需求?
根據國際團體「野生救援」(WildAid)去年發布的報告,每年有7300萬隻鯊魚被做成魚翅湯,雖然自2011年以來,保護鯊魚的運動讓魚翅消費量下降了80%,不過在香港、台灣和澳門等地區,魚翅的需求量仍然很大,而在亞洲其他地區,如泰國、越南和印尼,需求量也在成長。

台灣是全球捕殺鯊魚的第四大國,也是第五大的鯊魚交易國,過去10年,台灣70%的魚翅出口到香港,次高的出口地是中國(佔16%)。

台灣《漁業法》第54條公布「鯊魚鰭不離身」規定,下令自2012年開始,所有隸屬於台灣籍的漁船嚴格禁止只割下魚鰭,並需連同魚身與魚鰭一同運回台灣港口。不過2015年,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發現台籍漁船「順得慶888號」,於太平洋公海上進行無照捕撈,船上除了有非法捕獲的鮪魚外,更發現3袋共75公斤的鯊魚鰭,數量明顯與漁獲記錄的3隻水鯊不符,漁民為了帶回更多的漁貨,將鯊魚的魚鰭割下後,將魚身丟棄回海中。

順得慶888號將鯊魚「割鰭棄身」 漁業署:將予以嚴厲處分

而根據《衛報》,歐盟從2003年開始禁止割鰭棄鯊,2013年法規更趨嚴格,要求所有歐盟船隻捕獲的鯊魚,魚鰭必須附在魚體上。然而這與魚翅禁令仍然不同,鯊魚信託基金會(Shark Trust)保育主任胡德(Ali Hood)告訴《衛報》,歐盟與英國尚未實施魚翅禁令,這代表魚翅買賣仍然能合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