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banner

醫療亮點

楊局長:群策群力找回民眾對臺灣食品安全的信任感

行政院新聞局楊永明局長今(30)日出席於衛生署舉行的因應塑化劑事件跨部會專案會議後記者會時表示,此次塑化劑污染食品案是政府主動發現,沒有隱瞞及遮掩,這是台灣食品產業重大的事件,政府有責任面對這個問題,將會群策群力找回民眾對臺灣食品安全的信任感,他呼籲廠商負起社會責任,讓民眾可以食的安心。 楊局長指出,政府採取主動積極的態度,誠實、不隱瞞地面對這次事件,毋枉毋縱、找到源頭,以確保民眾的健康;在地方政府層面將由消保官及衛生局執行稽查工作,在中央則是由行政院陳冲副院長召開跨部會會議,積極研整禁絕、掃蕩塑化污染食品的方案,顯示政府極度重視這次事件。 楊局長說,有關三日內未提出無塑化劑污染證明的食品必須下架的決定,主要出發點是為了國人的食品安全,因為臺灣食品加工業中、下游網路鏈非常複雜,昱伸公司生產的起雲劑含塑化劑,已影響超過200家廠商、450項產品,國人已經對相關食品產生很大的疑慮,所以必須採取斷然措施,這是為了保障國人的食品安全考量,重拾國人對於相關產品的消費信心,也讓沒有問題的產品能自清並得到消費者的信任。 楊局長並表示,政府各部會非常重視並積極地面對這次事件,將這次事件當成一個契機,已針對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進行後續修法與討論,希望可以化危機為轉機,並且重建民眾對台灣食品業的信心。 今日跨部會專案會議決議,明(31)日零時前,公告的5大類產品之廠商應提出產品安全證明,否則不得販售,違反者將予重罰。衛生單位將會同消保官展開聯合稽查抽驗,確保上架產品合乎規定,如食品業者仍有應下架而未下架之產品,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或第34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上至90萬元以下罰鍰,通路商若拒絕、妨礙或規避稽查抽驗者,則依該法第35條處3萬元以上至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